男子留10万遗产给亲生女儿,法院判决他多要的那部分钱就不给他了

2024年6月,王先生撒手人寰,留下了房产、股票、存款还有车辆这些遗产。他在生前立了公证遗嘱,打算每年拿10万元赡养妈妈,剩下的家产全都给亲生女儿小王。没想到这家人正打算按遗嘱办继承呢,就来了个陌生人把他们告上法庭,非说自己是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原告说他的妈妈跟王先生是在2016年认识的,后来两人好上了就有了他,可那会儿王先生已经结婚并且有了一女。原告觉得自己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来分钱。 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拿出来《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王先生的爸妈就是他生物学上的爷爷奶奶,再加上有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先生一直挺关心他的生活和看病问题。面对这些证据,小王不愿意配合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既然小王不提供鉴定材料,那就是她举证失败了,所以认定原告确实是王先生的儿子。 因为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继承权是一样的,所以这孩子也能排在第一顺序里继承遗产。本来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但这次法院还得考虑个事儿——《民法典》里的“必留份”制度。按照规定,遗嘱必须给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钱吃饭的继承人留条后路。原告年纪小还没成年,正好符合这种情况。 法院综合看了看他的年龄、成长需要和家里留下的财产多少,就决定给原告留一部分钱当生活费。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能继承一部分遗产,但他多要的那部分钱就不给他了。这事儿的信息是从深圳政法那边发出来的,整理文字的是代红燕,孙轶英审核过了,胡普甜校对了一遍,叶平生最后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