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法院创新"执转破"机制 为困难小微企业开辟重生之路

问题——执行遇阻与经营受困并存,权益兑现面临“双难” 在部分涉企案件中,企业因资金链紧张、资产处置难、纠纷叠加等原因,进入强制执行后仍可能出现“执行难以推进、债权难以落地”的局面。

一方面,债权人期待快速回款,但在缺乏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价值不足时,执行程序容易陷入僵持;另一方面,企业背负债务与信用压力,经营活动受限,若简单处置或长期拖延,可能导致企业价值进一步缩水,最终形成“债权难清、企业难存”的负循环。

原因——信息不对称与程序错配,是僵局的重要诱因 从实践看,执行阶段着眼于发现并处置财产,但对企业整体资产结构、业务持续性和市场价值的评估并非其主要功能。

当企业的核心价值更多体现在经营资质、行业牌照、客户资源、团队能力等“持续经营要素”时,仅靠零散查控与处置难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同时,债务规模与清偿安排需要在更完整的框架内统筹:债权人诉求、企业存续价值、股东责任承担、清偿期限与方式等,若缺乏集中协商平台,易出现“各自为战、谁也难赢”的局面。

由此,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需要顺畅衔接,避免程序错配导致资源耗散。

影响——以和解提高兑现率,兼顾市场主体活力与交易安全 郴州中院办理的某网络公司案件显示,在执行难以取得实质进展的情况下,依法引入“执转破”,并在债权审核、资产核查基础上,进一步判断企业仍具存续价值:其债务负担相对可控,且持有的相关经营牌照具备一定市场价值;同时,股东明确同意承担代偿义务,为和解提供了现实保障。

在此基础上,案件由破产清算依法转入破产和解,法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多轮协商,最终形成可执行的清偿方案。

随着和解协议落地,债权清偿实现由“零”到“百”的转变,企业亦在卸下债务包袱后恢复经营秩序。

这一做法的意义在于:其一,提高债权实现效率与确定性,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其二,避免“一清了之”可能带来的价值折损,让具有经营潜力的市场主体获得调整空间;其三,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清偿安排,强化市场规则意识与信用约束。

对策——“挽救优先、精准施策”,把程序工具用在关键处 在涉企纠纷治理中,“执转破”并非简单的程序转换,而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重构清偿路径。

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分类处置”: 一是把准适用边界。

对确无经营前景、资产不足以覆盖成本的主体,应依法有序出清,避免占用资源;对暂时性困难但仍具核心价值的企业,宜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提高整体回收率。

二是做实价值核查。

围绕企业资产构成、经营能力、牌照资质、订单与现金流等要素开展核查,防止“名存实亡”企业借程序拖延,也防止“有救可挽”企业被简单处置。

三是强化协商机制。

通过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履职报告、清偿方案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形成可操作、可监督的履约安排,并对股东代偿、担保增信等作出明确约束。

四是提高衔接效率。

推动执行、破产审判之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与程序衔接顺畅,减少重复查控与时间成本,让企业价值在可控周期内实现最大化。

前景——以制度化衔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韧性 从郴州的探索看,通过重整、和解等程序累计挽救一批小微企业,体现出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治未病”作用:既让诚实经营但遭遇困难的企业获得重启机会,也让债权人权益通过制度安排得到更高质量兑现。

随着市场主体结构调整加快、行业周期波动加大,涉企纠纷更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清偿与发展。

下一步,持续完善“执转破”机制、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将有助于形成“能救则救、当退则退”的常态化治理格局,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法治供给。

从"执行僵局"到"多方共赢",郴州的司法实践表明,法治手段能够成为纾困解难的"金钥匙"。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司法机关需要更多这样的创新探索,既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或许正是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