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警务资源被恶意占用、正常执法秩序受扰;阜宁县公安局沟墩派出所近期连续接到同一报警人来电,称某处住宅车库内存“涉黄”活动。接警后,民警依规迅速出警,对涉及的区域开展走访摸排和信息核验。经多方查证,现场情况与报警所述明显不符,相关线索缺乏事实依据。随后,警方将报警人杨某依法传唤调查,杨某承认多次报警内容系虚构。 原因——情绪失控与法治意识不足叠加,借“举报”之名行报复之实。调查显示,杨某此前追求该处住户未果,转而通过捏造违法线索实施“反向施压”,试图借警务处置给对方制造困扰。此类行为往往借“涉黄”“涉毒”等敏感警情吸引注意,以求快速出警,本质上是把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纠纷的工具。其背后也反映出,少数人在情感纠葛中缺乏理性解决途径,对谎报、诬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 影响——消耗警力、干扰警情处置,并对被举报对象造成名誉与生活侵扰,甚至挤占紧急求助通道。110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群众求助等职责,强调时效与公共性。恶意报警会迫使警力在短时间内投入核查,带来重复出警、走访取证等成本,影响对其他真实警情的响应效率。对被指向的住户而言,即便最终查无实据,频繁核查也可能引发社会评价压力、邻里误解和心理负担,进而诱发新的矛盾纠纷。从社会治理角度看,谎报警情削弱警情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风险研判和警力资源的精准配置。 对策——依法惩处形成震慑、完善流程提升识别、多元机制疏导矛盾。针对谎报警情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行政处罚,表明对公共资源保护和执法秩序维护的明确态度。下一步,可从三上更完善治理:一是加强普法宣传,面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持续提示“正确使用110”及“诬告陷害、谎报警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把“求助”与“泄愤”区分开来;二是优化警情研判与核查机制,对高频重复报警、内容高度一致且缺乏支撑的线索,依法依规甄别核验,同时保持对真实警情的快速响应,做到“不漏报、不虚耗”;三是完善纠纷调处与心理疏导渠道,推动社区调解、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力量协同介入,减少私人矛盾外溢为公共警务负担。 前景——法治化、精细化治理下,公共安全资源“精准投放”将成为重要方向。随着社会矛盾更趋多样、报警渠道更加便捷,如何在保障群众求助权利的同时遏制恶意占用和诬告式报警,更考验基层治理能力。通过对典型案件依法处理、对滥用行为划清边界、为群众诉求提供更顺畅的非警务分流路径,有助于形成“报警更规范、处置更高效、纠纷更可解”的良性循环。可以预期,相应机构在持续完善接处警规则与联动机制的同时,也将更加注重从源头减少无效警情,把有限警力用在最紧要处。
这起案件表面上源于个人感情纠纷,但折射的问题并不个别。它提示我们,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树立规则意识,用理性和法律途径解决矛盾,而不是让情绪主导行为。110报警平台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资源,其畅通与否关系到紧急处置效率,甚至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守护好这条“生命线”,需要每个人依法依规、审慎使用。只有当全社会共同尊重法律、规范行为,才能推动形成更安全、更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