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说,游客在南岳衡山景区丢失了一块价值10万元的金牌,然后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律师也提醒大家,如果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还,可能会犯罪。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湖南南岳衡山景区。大概是在1月24日,广西的张先生在和朋友们一起爬衡山的时候,项链断了,把挂在上面的金牌弄丢了。这块金牌重约80克,买的时候花了差不多10万元。张先生当时马上回头去找,还报了警。为了找这块金牌,他在接下来的四天里来回跑了50公里的路,不停地在景区里找。派出所那边也出动了警力和设备帮忙找,但都没找到。 张先生还通过网络公开说,谁找到他这个金牌,就给他当日黄金市价的一半作为酬谢。南岳衡山景区也在官方平台发布了公告,说如果有人找到并归还,就给6666元奖励。但到目前为止,除了收到一些要求先付款再提供线索的信息之外,还没什么实质性的消息。 1月29日记者联系张先生的时候,他说自己已经暂停现场搜寻了,回广西家等消息了。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网上有两种声音:有人同情张先生丢了这么贵重的东西,认为警方提供协助是合理的;也有人质疑事情的真实性,觉得长时间动用那么多资源去找一个个人疏忽弄丢的东西不太恰当。 针对这些质疑,张先生澄清说自己是户外领队,平时习惯戴金饰这个项链。这次是在带队登山的时候发生了意外,并不是故意炒作。景区工作人员也证实了他们有按照程序提供协助并发布悬赏信息。 这个事件中有些网友发表不当言论让人警惕。比如有人在新闻下面开玩笑说“捡了也不还”。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他说捡到别人东西不还就是“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必须归还失主。这个金牌价值超过10万元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刘研律师还说这个悬赏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人按照要求归还了金牌就有权利拿那一半黄金价格或者6666元作为奖励。但是如果对方临时加价或者用不还来要挟要钱那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了。 最后律师强调如果失主是故意编造事实炒作的话那也是违法的行为。 这起事件反映了公共场所公民道德素养和法律责任界定的问题。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要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免丢失风险。同时也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不仅是美德更是法律义务。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要遵守法律法规来维护诚信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