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铜陵青铜时代公司就开始用“佛手图形+青铜时代+工艺流程图”来当自家标识。因为他们把这个标志给推得很广,“青铜时代”这个字号在做青铜雕塑的行当里就立住了脚,消费者认了它很久。扬州、江西那边有好几家时代公司是一家子,跟青铜时代干的活儿几乎一样。到了2017年12月,这三家公司跑到天猫、微店、淘宝、1688还有抖音上去开了旗舰店,他们在上面卖铜工艺品,卖得可猛了,销售额直接冲上了347万。 青铜时代公司拿到了证据之后,觉得这是在欺负人,就跑去法院告他们,说他们是抢人家的字号还有卖假货,开口就要100万元的赔偿费。法院去审的时候发现,这几家公司根本没经过允许,就在自己的主页、产品介绍页面还有包装盒上拼命用青铜时代公司的佛手图形和工艺流程图。这种做法既侵犯了美术作品的权利,也让大家在网上看到这些东西的时候产生了误会。 法院还发现,青铜时代公司早就先用了这个字号,人家已经有了名气;而扬州和江西那几家公司明明知道这个情况,还跑去把“青铜时代”这个商标给抢注下来了,并且在网店显眼的位置特意把字号给标出来,把消费者都给骗了过去。这种行为就是在砸人家的招牌。 综合来看这几家公司的做法,他们注册商标的时间选得不好、卖的东西也多、一直这么干也挺久了、花在打广告上的钱也不少。法院觉得他们心里明白这是不对的,还想把这种损害扩大到最大程度。这样做影响太坏了,符合那种“赔两倍”的惩罚性赔偿条件。 依据法律条文,法院一审的时候就判决这三家公司连在一起赔2倍的钱加上合理的开支一共880977.6元。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先算他们卖货赚了多少钱(347万多),再去掉成本看他们实际赚了多少;然后拿这个实际赚到的钱乘以1倍就是赔的钱;再加上打官司花的那点合理的钱,最后凑出了88万元这么个数字。 二审的时候省高院也维持了原判,这几家公司上诉也没用。这次判下来就是为了让那些故意侵权的人知道后果多严重:本来想占便宜结果两头落空(赔了夫人又折兵),以后想干这种事的人也得掂量掂量。这案子不光是把那些抢字号的纠纷给解决了,还弄出了一套往后同类案子能照抄的赔偿算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