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那会儿,杭州萧山区出了个事儿,网约车司机蔡师傅为了救人开车闯了红灯,最后出了事故。事情是这样的,有个乘客手指头断了,情况特别危急,蔡师傅给接到了,赶紧往医院送。他当时也没多想,直接给在路边执勤的萧山交警大队民警说了情况。那民警看了看车里的伤号,马上就点头让他跟着警车走,还顺手记了下车牌号。 蔡师傅就开着车跟在警车后头往医院赶,结果在路过一个路口的时候,不小心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事后当地的交警部门初步认定,这次事故得让蔡师傅一个人扛着,理由就是他闯红灯了。蔡师傅一听就急了,他说当时交警在前面开道,警灯一直在闪,自己是信了执法人员的话才紧跟上去的,“救人肯定是第一位的”,绝不是故意违章。 这次事故不仅让蔡师傅的车坏了,修车费和停运收入都没了着落,保费还得跟着涨。虽然有人给他提过能不能算个见义勇为给点补偿,但他死活不干,非要让交警重新调查到底是谁的责任。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后来在复核的时候发现,原来的判定确实有点问题,赶紧下令萧山交警大队把这事儿再查一遍。 可是等到今年1月8日,萧山交警大队还是给出了一个老结论——维持原判,说蔡师傅闯红灯全责。这下可好了,原本只是个案的小纠纷,一下子变成了大家伙儿都在讨论的大话题。法律界的人都觉得有点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不是说了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这些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了救人不受路线、速度限制。 网约车虽然不是那种特种车辆,但这次的情况是交警主动指挥的救人现场。到底该不该完全按一般的交通违章来处理?这里面的法律解释空间可就大了。网上的说法也挺乱,有网友觉得法律得有威严,谁也不能随便闯红灯;也有人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交警既然指挥了就得承担风险责任。 要是不把这事儿说清楚,以后大家救人的时候心里肯定打鼓。现在很多地方都有那种正能量的事儿,比如铁骑护送病人啥的。但这些好的做法下面,规章制度其实还没跟上呢。到底谁负责、怎么分担风险?这可是基层执法和社会治理里最需要填补的一个大窟窿。 说白了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该怎么用;另一个是制度该怎么建。光有法律不行,还得细化条款、明确责任、搞点补偿机制才行。只有把这些制度设计好,“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儿才不会再发生;只有有了保障的底气,人们才敢在紧急时刻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