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91岁的吕老太,2018年到2021年这三年间,因为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没精力管钱,就把自己的900多万积蓄(主要是北京房子卖的钱)转给了儿子吕某,让他帮忙保管。吕某跟妻子乔某乙两口子过日子时,把这笔钱拿去还了房贷、家里的开销和装修了。 到了2022年7月,吕老太的儿媳乔某乙生病去世了。她生前留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子50%的份额和300多万存款都给姐姐乔某甲继承。剩下的东西归丈夫吕某。 到了2024年,吕老太才发现之前交给儿子的那900多万早就被花光了。老太太觉得这笔钱性质上是借给儿子的,就以债务的名义告了儿子吕某和儿媳的姐姐乔某甲,要求还钱。乔某甲则认为这笔钱是老太太给儿子的,自己不用负责。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既没有借条也没有说明是借的;双方也不承认是给儿子的。把这么多养老钱都当赠礼给了不合适。所以不算是借款也不是赠与。考虑到老母亲行动不便、母子关系和钱的用途,认定双方是委托保管的关系。因为钱被两口子一起花在了家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判决吕某把900多万还给母亲;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也要还钱。法官提醒说,老年人让子女管钱很常见。要是没有明确的协议说明是送还是借的话,通常就认定是保管。子女要是把这笔钱用来养家了,配偶也得跟着一起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