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兴农商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当被罚80万元 启动内控整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浮监管分局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80万元罚款。此举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农村商业银行规范经营的要求持续从严。 广东新兴农商银行成立于2012年,由原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是一家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的重要金融力量,该行近年来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154.54亿元——较年初增加4.07亿元——增幅2.71%;各项贷款余额116.01亿元,较年初增加2.14亿元,增长1.88%;全年经营利润2.91亿元,缴纳各项税费9803.95万元。 然而,业务发展的同时,该行合规管理短板较为突出。根据处罚决定,广东新兴农商银行主要涉及两类违规行为:一是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反映出在贷款投放、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明显缺口,可能带来信用风险累积;二是未如实向监管部门反映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形,暴露出公司治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完整性不足,影响监管部门开展有效监督。 从更深层面看,此次处罚折射出部分农商行在扩张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一上,面对规模增长和竞争压力,个别机构风险把控上有所松动,贷款管理不够审慎;另一上,公司治理机制仍有薄弱环节,独立董事制度落实不到位,监事会监督作用发挥不足,对经营管理层的约束不够。同时,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合规文化不强,也会放大对应的风险。 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具有明确的警示作用。无论机构规模大小,银行都必须严格遵循审慎经营要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掌握经营状况与风险情况,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并保护存款人利益。 对广东新兴农商银行而言,处罚只是起点,更关键在于整改落地。该行需深入压实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审批把关,完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加强贷后检查;同时,补齐公司治理短板,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职,提升监事会监督有效性,推动决策更加规范、透明。此外,还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提升全行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从行业角度看,该事件也为其他农商行敲响警钟。农商行肩负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职责,在推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守住风险底线。只有夯实内控体系、强化合规管理,才能实现可持续经营,更好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新兴农商银行事件再次说明,金融机构不能以牺牲合规换取短期收益。在金融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唯有守住风险底线、完善公司治理,才能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旨在推动银行业稳健运行、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