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段效灵的死刑判决。至此,这起跨度三十余年、牵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画上句号,也再次表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鲜明态度。 段效灵案情严重。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现年69岁的段效灵曾任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1989年,因与他人发生矛盾,他纠集同伙持双管猎枪射击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妻子史某某,致李某某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史某某轻微伤。该案显示其早期即以暴力手段解决纠纷。 进入新世纪后,段效灵的违法犯罪深入升级。2000年,因遭辱骂,他指使同伙驾驶渣土车撞击被害人段某某,致其多处受伤。同年,又因不满被害人武某某对其工作的非议,与同伙预谋报复。2001年9月,三人携带汽油等物品,以“卖狗”为名骗开被害人家门,将汽油浇在武某某头面部并点燃,致其烧伤重伤。多起案件表明,其行为已从个人暴力犯罪发展为组织化实施的严重犯罪。 司法机关查明,段效灵不仅实施多起故意杀人等犯罪,还组织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担任组织者、领导者。在其控制下,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共69次,其中犯罪60次、违法9次,涉及14个罪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段效灵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裁定核准死刑。案件审理和执行程序依法进行,涉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该案的依法处理,反映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厉惩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持续释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信号。段效灵案的执行再次表明:黑恶势力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严重犯罪必付出沉重代价。
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段效灵案的裁判与执行发出清晰信号:以暴力称霸、以犯罪牟利、以组织化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实现长治久安,既要对严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也要在基层治理、公共服务与法治建设上持续用力,让安全更可感、正义更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