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就把养老机构预收费这个事儿简单唠唠。3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带着其他五家部门发了个《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给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立了规矩。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是按月收的,给咱们最长预存期限也就3个月。养老机构要是多收了服务费,那就是违法的。比如周怀宗说的,服务费里有床位费、护理费、餐费还有其他杂费。养老机构在预收服务费的时候得把价儿说得明明白白,得给咱们签合同才行。 押金这块儿也有限制,最多不能超过月服务费标准的4倍。押金主要是用来防着万一老人看病应急用的。如果是要退还或者垫付医疗费用、抵扣欠费、支付违约金之类的才花这笔钱,不能随便乱花。《办法》里说还得跟咱们商量好押金怎么用。 至于会员费,《办法》是不提倡也不鼓励收的。要是实在要收“会员卡”这种钱,养老机构得有不少硬指标。比如说床位得超过300张、信用得好、得是3星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还得给区民政部门报每季度的会员费情况,每年3月底前还得交审计报告。 这就好比银行存管一样,养老机构收的钱必须全部存进银行专户里去。存管银行会把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分开记账,每天都得核对流水和余额。而且专户里的押金和会员费还得留一部分当风险保证金。没备案的养老机构压根不能收会员费,押金得留80%;备案了但没评级的留60%;1到3星的留50%;4到5星的留30%。民政部门还会随机检查这些事儿。 机构要是停业歇业了得提前30天告诉咱们老百姓并公示。符合退费条件的钱必须一次性退给咱们,不能找借口拖延或者拒绝。退款原则上得原路返回。机构也不能超过自己的床位能力乱承诺服务。 对于违规的机构,像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去办;情节轻的就是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停业整顿;再严重的就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里去。周怀宗他们的报道里也说了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