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公共治理中,如何减少对强制手段的依赖、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是历代治理的重要课题。过度依赖规则约束和惩戒,容易导致“事后纠偏多、源头预防少”——不仅增加行政成本——还可能降低公众对治理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原因:从思想传统来看,先秦时期就形成了“以道驭世、以德化民”的治理理念。典籍中提出,当“道”难以直接运用于日常治理时,需要以更具体、更可行的“德”作为桥梁,连接制度执行与民心教化。德治并非空洞说教,关键在于执政者能否通过自我约束和反思,赢得社会信任与共同遵循。历史经验表明,治理失效往往不是因为“法令不严”,而是因为“共识不足”“责任不清”“沟通不畅”。 影响:古代典籍中关于尧、舜、禹的记载,为这个理念提供了例证。《说苑》等文献提到,尧帝面对社会问题时,常先反思自身,认为问题源于教化不足或抚育不周。这种做法并非否定法度,而是强调通过“先恕后教、先责后治”,引导社会从“畏惧惩罚”转向“知耻向善”。大禹的故事也显示,他遇到罪人时会下车自责,感叹民心未与尧舜同向。这些叙事传递了一种治理观:将治理对象视为共同体成员,以共情促共识,以示范带自觉。其效果是减少对立情绪和对抗性执法,形成更稳定的社会秩序。 对策:将“反求诸己”转化为现代治理实践,核心在于前移责任链条,针对源头治理、预防治理和系统治理。具体包括: 1. 完善“问题—责任—整改”闭环机制,针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优先从管理流程、服务供给、政策落实等环节找原因,而非简单归咎于个人行为。 2. 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衡性,尤其在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通过精准供给减少社会风险,让“可预期”成为治理基础保障。 3. 增强基层治理的沟通能力,结合解释说明、协商对话、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使治理既有力又有温度。 4. 坚持依法治理底线,将德治的“自省”与法治的“规范”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公开透明,以制度公信力支撑道德感召力。 前景:随着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细化,治理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凝聚广泛共识。历史所强调的“自责”与“共情”,其现实意义在于推动治理者从“管理者视角”转向“共同体视角”,以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换位思考提升政策接受度和执行协同性。可以预见,谁能将“我”的责任与“你”的感受融入决策和执行,谁就更能在矛盾爆发前化解风险,在日常中积累信任。
德治的核心不在于传奇故事,而在于一种持续的治理自觉:责任在前、人民在心、问题解决在源头;将“先自省、再施策”的理念贯穿于每一次决策、服务和回应中,才能让治理既有章法也得人心,在时代变迁中保持定力与活力,凝聚推动社会向善向上的持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