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的一条新闻挺让人意外的,是关于3月15日凌晨2时28分发生在长沙天心区的事儿。有群众报警说某火锅店门口有人脱衣服裸奔,还起哄闹事。民警赶到现场后,就把张某和唐某某给控制住了。这两个人,男的叫张某某,36岁;女的叫唐某某,35岁。他们都是外地来长沙的人,在公共场所这么做确实让人感到恐慌,还把交通都给堵塞了。经过调查,警方把他们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了。 其实很多人可能觉得这种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会被抓。但实际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了: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话可以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话,那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了。 天心公安这次也给出了提醒:大家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既是尊重别人也是保护自己。如果发现有这种违法行为的话,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