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两年期安排,助力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新发布的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将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具体而言,当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则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进行退税。

政策实施设置了明确的适用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这里的同一城市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同时,出售住房的纳税人必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确保政策惠及真正的换房需求。

从政策背景来看,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期,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仍然存在。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换房成本,有助于激活存量房市场流动性,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升级需求。

这一政策延续体现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政策导向,既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又避免投机炒房行为。

在操作层面,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税务部门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退税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手续。

这一政策的延续实施,预计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降低了居民换房的税收成本,有利于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促进存量房流转,有助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推动房地产市场结构性调整。

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该政策体现了财税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精准的税收优惠措施,既能够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又能够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对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有力支持,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前提下,通过精准施策降低居民住房消费负担,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