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争议 劳动者权益保护再成焦点

近日,一名员工因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引发关注;深圳工会公布的案例显示,某公司要求员工小明在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公司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次日即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不服从公司安排、旷工,属严重违纪"。小明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权,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不是单向支配,而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契约关系。年会可以热闹,但不能越界;管理可以严格,但必须守法。让企业文化回归"自愿、尊重、共建"的初衷,让用工行为回到法治轨道,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培育现代企业治理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