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调整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 以“依港管船”压实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通告,对现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进行系统性优化。

此次调整聚焦渔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通过细化管理措施,推动渔业监管向规范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问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亟待加强 近年来,我国海洋渔业快速发展,但部分渔船仍存在进出港报告不规范、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尤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个别渔船违规出海现象时有发生,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较大风险。

原因分析:制度执行存在漏洞 现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自2019年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报告流程繁琐、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

部分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及船长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导致制度执行效果打折扣。

政策调整:分类管理压实责任 新规对报告制度进行了全面细化: 1. 责任明确化:首次明确渔船所有人、实际经营人为第一责任人,船长为直接责任人,强化责任链条。

2. 管理差异化:大中型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实行航次报告,小型渔船(船长12米以下)实行日报告,提升监管精准度。

3. 流程规范化:要求渔船通过统一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实现部省系统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实时共享。

4. 监管刚性化:对不报告或虚报信息的渔船采取禁止离港、立案调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影响评估:提升安全与监管效能 新制度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 -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渔船动态精准监控,降低安全风险; - 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渔船经营者加强自查自纠; - 为打击非法捕捞、维护渔业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前瞻展望:推动渔业治理现代化 此次调整是渔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预计到2026年省级系统全面对接后,将形成全国统一的渔港监管网络。

未来,渔业管理部门可进一步探索将报告制度与渔业补贴、保险等政策挂钩,构建更加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渔业安全关系到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

农业农村部此次调整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是对渔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完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通过建立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地渔业部门、渔船所有人和从业人员应当深刻认识制度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共同为建设更加安全、有序、可持续的现代渔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