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网售“减肥食品”非法添加被判十倍赔偿,严苛退订条款被认定无效

一、问题:违规食品流入市场,格式条款侵权频发 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借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机,集中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在线预订等多个领域,以司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

其中一起案例尤为引人关注。

消费者于某在某网络店铺购入一款减肥食品,支付价款逾2000元。

收货后,于某发现该食品标注的生产企业某保健品公司早在十余年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专业机构鉴定,案涉食品中含有大量西布曲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西布曲明属于食品中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长期摄入可对人体心血管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经营者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刑事立案另案处理。

另一起案例同样具有典型意义。

消费者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前14日预订某客栈"十一黄金周"期间客房,支付全额房费1281元。

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交通票务,鲁某在预订成功约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

然而,客栈以订单首页标注的"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为由,拒绝退款。

鲁某遂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客栈退还全部房费。

二、原因:监管漏洞与逐利冲动并存,格式条款失衡问题突出 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折射出网络销售渠道监管的薄弱环节。

部分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保健类食品中违规添加禁用成分,利用消费者对减肥效果的迫切需求实施欺诈。

与此同时,网络销售门槛相对较低,部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及商品成分核验存在疏漏,客观上为违规产品的流通提供了空间。

在线预订纠纷的根源则在于格式条款的滥用。

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退订规则,往往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对自身可能造成的损失缺乏对等约束。

"30分钟不可取消"这类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剥夺了消费者的合理退订权利,明显有悖公平原则。

三、影响:司法判决树立规则导向,震慑违法经营行为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审理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张某未尽法定查验义务,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放任消费者人身健康风险的发生,应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张某向于某支付赔偿金逾2万元。

针对酒店退款纠纷,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认定案涉退订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鉴于鲁某退订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客栈完全具备重新销售客房的条件,不存在实质性损失,判令客栈退还全额房费1281元。

两起判决均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前者以"零容忍"的司法立场,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出强烈警示;后者则为规范在线预订市场、遏制"霸王条款"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四、对策:落实"四个最严",完善平台治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保障食品安全须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于在食品中添加禁用成分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支持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在平台治理层面,相关部门应督促网络销售平台强化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建立食品成分抽检机制,对违规商品及时下架处理。

在线旅游平台亦应对格式条款进行合规审查,推动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退订规则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五、前景:消费法治环境持续优化,权益保护迈向新高度 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和新兴消费业态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日趋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持续聚焦网络消费、食品药品、新兴领域等重点方向,及时制发司法规则,主动适应消费新期待和权益保护新形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司法亮剑护权益,法治护航促消费。

最高法以典型案例树立规则、明晰边界,既是对违法者的严厉警示,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积极重塑。

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唯有法律“硬约束”与诚信“软引导”双管齐下,才能让消费者真正敢消费、愿消费,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