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企业经营借款引发的债务纠纷;原告吕某是当地某电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20万元,后因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债务逾期。今年1月,吕某将叶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息共计23万元。
司法的目的不仅是裁决对错,更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乐平法院这起案件的处理方式表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多方协作,其中司法机关的柔性调解尤为重要。当法律规则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当债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相协调,司法才能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这样的实践值得在更多涉企纠纷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