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后,扬州市文广旅局接获两起关于“未考先建”行为的报告。按照规定,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考古调查,不能擅自施工。案例一发生在去年3月1日起实施新法之后,扬州市联运物流公司在竹西街道智慧未来综合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工程的物华路段进行了违规施工。该路段位于扬州市政府公布的首批文物埋藏区内。现场情况是,路基已铺好,地下管网也已铺设完成,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尽管文物局之前已下发停工通知书,联运物流公司却进行了二次施工。专家鉴定后认为,该路段已无法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因此,扬州市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对联运物流公司罚款350000元。另一起案例涉及扬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瓦窑村精品民宿区地块上的违法行为。这个地块同样位于扬州市政府公布的首批文物埋藏区内。现场已经停工,工程建设未完成且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该公司没有申请过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这导致已建设区域无法进行此类工作。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执法部门责令扬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未建设区域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并给予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两起事件给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未考先建”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可能对扬州地下可能存在的历史遗存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前必须依法履行考古调查、勘探程序,杜绝“未考先建”和“边考边建”等行为。未来市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呼吁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工作,共同守护扬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根脉。 这是扬州市近期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例。通过法治力量守护城市历史文脉是政府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3月2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的制度要求已经成为刚性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新修订内容正式施行以来的一系列变化和影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还提到了两个项目相关信息:一个是涉及35万元罚款的案例;另一个是涉及15万元罚款的案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了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两个项目都位于扬州市政府公布的首批文物埋藏区内。扬州市文广旅局向执法部门反映了这两起情况。扬州市文物局证实了相关信息并对案件进行了鉴定和处理。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责令施工方对未建设区域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并给予相应处罚。政府部门正告各市场主体要切实提高意识并遵守法律法规。下一步市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并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同时呼吁市民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好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精神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