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公开信息,该项目中标单价高达780元,而市场上同类产品单价不足200元,价差悬殊引发公众质疑。
这一"反常理"的采购现象背后,反映出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乡宁县该项目由太原市阳朔电子科技公司以137.934万元的价格中标,完成了158间教室内1422个教室护眼灯和316个护眼黑板灯的更换。
项目完成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成本核实情况表明,采购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环节,中标价格经与同区域同期市场同类产品进行比对,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情形。
然而,这一结论与市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记者调查发现,2023年苏州市公办中小学校近视综合防控项目中标单价仅为176元,该价格已包含安装、拆旧、教室恢复、交通运输等全部服务费用。
重庆一家工程管理公司以160多元的单价中标类似项目,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项目中仍有合理利润。
长期关注中小学智慧化项目的业内人士指出,200元左右的单价属于市场合理水平,超出过多则存在套取财政资金之嫌。
进一步的全国范围调查更加印证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记者随机抽取全国不同地区20个护眼灯改造项目发现,相同技术标准下,中标单价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超过600元的项目占到8个。
黑龙江省2023年审计报告也披露,省直部门776个商品采购价高于市场均价,多支付财政资金超过115万元。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高价中标"现象在招标采购领域并非个案,而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
对于"高价中标"问题的成因,业内专家进行了深入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指出,这一现象与"关系文化"侵蚀招投标领域、部分地区市场竞争不充分、招标市场混乱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倾向标""萝卜标"等变相指定中标人的问题。
价格虚高是"高价中标"的重要表现形式。
记者暗访发现,在一些采购项目中,部分公司与采购方存在"合作"虚开价格的现象。
互联网平台护眼灯店铺卖家坦言,虚开价格现象普遍存在,具体金额取决于采购方希望获得的差价幅度。
当地一家工程照明公司销售人员更直言,走招标采购渠道时,价格可以灵活操作,多出的部分能够返还。
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对财政资金的挪用和浪费。
为虚抬价格提供便利的另一个因素是产品型号的多样化。
用于政府采购的型号有时与市场型号不同,部分厂家为政府采购专门创建型号,或添加"-G"等尾缀、备注"学校用"等标识,导致价格透明度降低,为虚抬价格留下了操作空间。
这种做法使得采购方难以进行有效的市场比对。
预算约束机制的减弱也是重要原因。
一些项目在市场询价时,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导致设定的"拦标价"偏高。
乡宁县该项目最高限价为139万余元,分摊到每盏灯的单价约800元。
记者在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询价报告中发现,相关部门在取价时主要参照了较高的案例,而未充分考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
这种做法使得预算约束作用大幅减弱,为高价采购打开了大门。
业内专家指出,流程步步都全,结果却不合理,是招标投标领域长期以来的痛点问题。
其中既有避免前期预算不足、影响工期而多做预算的考量,也有"花政府的钱不心疼"的心态在作祟。
一些单位仍在思想上过着"松日子",不主动进行成本控制,甚至为个别人员牟利留下了空间。
这反映出部分采购单位的廉政意识和成本意识不足。
政府采购的本意是节约财政资金、提升使用效益,评标通常应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
然而,现实中"高价中标"现象频繁出现,这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也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要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建立科学的价格参考体系,防止采购预算脱离市场实际。
其次,要强化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评标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再次,要建立有效的举报和查处机制,对虚开价格、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最后,要提升采购单位的廉政意识和成本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公共采购关乎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乡宁县护眼灯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唯有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杜绝“只买贵的、不选对的”怪象,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提质增效。
这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