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同一离异家庭的两项法律争议:母亲巩某申请探望权,父亲葛某追索抚养费。
承办法官曹聪创新审判思路,将两案合并处理,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巩某与葛某两年前协议离婚后,为减少对年幼儿子的影响,曾采取"离婚不离家"的过渡安排。
然而,面临经济压力,巩某一年前赴河南务工,地理距离的拉大逐渐在母子间产生情感隔阂。
与此同时,独自承担抚养责任的葛某因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不满,双方矛盾日益加深。
承办法官曹聪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两起诉讼虽然法律关系不同,但争议核心均围绕同一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障。
"分开审理不仅会延长诉讼周期,更可能加剧当事人对立情绪,最终受损的是孩子的健康成长。
"基于这一考量,曹聪决定采用合并审理模式,并将调解时间安排在周五下午,以便母子能够及时团聚。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己见。
葛某认为巩某每月探望一次过于随意,要求其承担更多实际抚养责任;巩某则强调自身工作限制,表示已尽最大努力。
面对僵持局面,曹聪没有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引导双方回忆与孩子相处的细节,逐步将注意力转向孩子的真实需求。
"孩子就像三角形的顶点,父母是支撑的底边两端。
"曹聪运用形象比喻阐释亲子关系的本质,强调无论父母身处何地,都应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情感支撑。
他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探望权与抚养费义务的法律性质,指出两者均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
针对具体争议,曹聪从专业角度分析指出,探望权的行使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承受能力,避免过度频繁的环境变化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他强调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不应与探望权的实现相互制约,两项权利义务都指向同一目标——为孩子创造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理解了彼此的处境和难处,最终就探望方式、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约定,巩某每月回乡探望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并按时支付抚养费;葛某则承诺为探望提供便利条件,共同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
法律专家认为,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现代家事审判理念的重要转变。
传统审判模式往往就案论案,而新型家事审判更加注重从家庭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考虑各方权益关系。
建湖法院的做法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引导帮助当事人重新审视亲子关系,为修复家庭关系创造了条件。
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利器,更应成为弥合亲情的纽带。
建湖法院这起调解案例启示我们,在家事纠纷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司法机关既做明断是非的裁判者,更当善意沟通的调解人。
当法律条文透过人文关怀的棱镜折射,照亮的将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