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效。
5年来,全国共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35万亩,较280万亩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9.6%,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我国作为矿产资源大国,矿产开发利用历史悠久。
长期的矿山开采活动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留下了大量生态创伤。
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全国核查表明,亟须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修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正是基于这一现状,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联合编制印发了《"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各地科学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创新修复模式。
各省份建立了省级层面的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
同时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新路径。
这些做法有效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立体化修复格局。
中央层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尤为突出。
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战略重点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这些示范工程成为了推动全国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引擎。
据统计,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
同时,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仅有效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还显著提升了采矿损毁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
面向未来,自然资源部已明确了新的工作方向。
一是强化监管,在遏制新增矿山生态损毁的同时,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治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
三是推动多元化投入和政策保障,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工具,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
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和国际合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讲好矿山生态修复的中国故事。
矿山生态修复的阶段性成果,折射出我国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
从被动治理到主动修复,从单一复绿到系统重构,这场跨越"十四五"的生态攻坚战,不仅重塑了山川肌理,更培育出绿色发展的新动能。
当斑驳的矿坑逐渐被盎然绿意覆盖,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生态系统的重生,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