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代国家治理中,法律既是现实运转的制度安排,也是社会普遍承认的正当秩序。随着社会结构分化、利益诉求多元化以及舆论环境变化,法律在执行层面的“事实性”往往被放大,而其“应当如此”的规范基础则更容易受到追问:法律凭什么获得普遍遵守?司法裁判如何在多重利益冲突中保持可接受的正当性?民主政治又怎样避免在程序空转与民意撕裂之间来回摆动?哈贝马斯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将这种张力概括为“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核心难题,并试图从制度层面给出回答。 原因:该书回应的一类思潮,是法学与社会理论中逐渐流行的法律怀疑论。一些观点过度强调法律是权力工具、政策产物或社会控制手段,却忽略了法律实践中长期存在并持续起到作用的规范性前提——例如程序公正、平等参与、理由公开,以及可反驳、可修正等要求。哈贝马斯认为,如果把法律完全还原为经验事实或利益结算,法治国家赖以成立的正当性资源会被削弱,公共生活也会失去能够展开对话、形成共识的共同语言。因此,他以“商谈”和“程序”为关键纽带,试图重建现代社会对自身道德—政治实践的理解:既反对用“数据与控制”把政治简化为技术治理,也警惕政治判断滑向情绪动员与审美化表达。 影响:在理论贡献上,哈贝马斯把权利体系、法治原则、立法与司法分工、宪法裁判的合法性,以及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作用等议题纳入同一框架——强调民主不只是投票方法——而是一套依赖公共理由与可参与程序的制度组合。他的观点强化了这样一种理解: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强制力,也来自程序中不断生成、并可被检验的公共理由;民主的活力不仅体现在结果,更体现在形成结果的过程是否允许不同立场在可理解、可争辩的语言中相遇。在社会加速、信息碎片化与公共讨论极化的背景下,这种强调“理由公开”“程序自洽”的思路,为提升公共决策的可接受度提供了重要参照。 对策:针对法治实践中的复杂挑战,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提示,提升制度韧性可从三上入手:其一,完善公共参与的制度渠道,让利益表达从“情绪宣泄”转向“理由竞争”,使政策讨论更可追问、更便于复盘;其二,强化司法论证与裁判说理,提高法律适用的透明度与可理解性,让“为何如此判”成为社会可以讨论、也能够检验的公共议题;其三,培育更理性的公共领域,支持学术、媒体与社会组织以事实核验、论证规范和议题协商为导向开展公共讨论,减少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对立化的传播倾向。 前景:哈贝马斯(1929—2026)经历战后欧洲重建、冷战对峙、全球化扩张与数字时代到来,其思想影响遍及哲学、社会学与政治理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之所以持续被阅读,不仅因为体系完整,更因为它把“法治”与“民主”重新连接为相互支撑的结构:民主为法律提供正当性来源,法律为民主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形态。面向未来,随着社会治理走向精细化、公共议题日益复杂,如何让公众在程序中更有效参与,让政策理由更充分呈现,让制度纠偏更具可操作性,仍将是理论与实践需要长期面对的课题。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文版的出版——不只是一本学术著作的引进——也为理解现代社会的基本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入口。在民主治理面临困境、法治建设遭遇挑战的背景下,书中关于法律、民主与公共理性的讨论,具有跨地域、跨时代的现实针对性。它提示我们,现代法治的稳健运行离不开理性对话、制度规范与公共认同的相互支撑;而此思路对推动民主治理的改进与制度完善,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