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讲个事儿,是关于深圳的一起劳动纠纷。2020年12月,有个叫陈某的员工跟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双方没直接用实际工资当基数,而是签了个“阴阳合同”,只约定用8000元作为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这操作看似给员工多留点钱,企业也省了成本,其实是违法的。 到了2022年4月,社保稽查那边查出来了问题。企业不得不给陈某把这几年的社保和公积金差额都补上,一共补了96779.78元。这里面有32403.78元是个人要承担的部分。企业把钱垫上后,让陈某还钱没成,就把他告到了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是让陈某把这钱退回去。他们说,不管合同怎么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得按实际工资足额交社保公积金。哪怕合同上写的少,法律规定的责任也跑不了。陈某拿了这笔钱没道理也没依据,这就叫不当得利。 法院还指出,企业和员工一起想办法少交社保这种事本身也不对。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得规范管理,不能光想着省钱。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秩序,也给劳资双方都埋下了雷。 最终判下来,陈某得把企业帮他垫的23494.68元社保个人部分和8909.1元公积金个人部分加起来的32403.78元还给公司,还得付点逾期利息。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 现在咱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好,但还是有人想着投机取巧。这不仅会破坏基金的稳定,最后还是害了自己的长远利益。大家都得明白,社保公积金是有强制性和互助性的制度,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养老金和贷款额度这些大事。别为了点眼前的小便宜透支了以后的保障。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依法缴费是必须的。用人单位得合规经营,劳动者也得明白交足保险对自己有多大好处。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负起责来,劳动关系才能和谐稳定,企业发展和个人权益才能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