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情感包装的金融诈骗叠加“自洗钱”更隐蔽 记者梳理案情发现,被告人许某超与被害人郑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其间,许某超以“经济实力较强”“愿意帮忙偿还每月车贷”等说法取得郑某信任,进而骗取郑某名下信用卡。随后,许某超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卡进行大额游戏充值、购物等个人消费,共计11万元。为逃避追查,许某超又将对应的款项转入与其身份关联度较低的他人微信账户,待需要使用时再转回本人账户,试图掩饰资金来源与去向。最终,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其行为分别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洗钱罪。 原因——“熟人化话术”降低警惕,数字支付便利被不法利用 一上,诈骗往往借助亲密关系、同情心理以及“替你分担压力”的承诺实现“低防备渗透”。贷款购车、资金周转等现实需求面前,一些人更容易把账户、验证码、信用卡等关键金融要素交给他人,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入口。 另一上,移动支付与社交平台转账操作便捷、链路多样,不法分子常通过“代收代付”“借用账户”“多次拆分转移”等方式制造复杂资金流,增加追踪难度。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已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规制范围: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为让犯罪所得看起来“合法”而实施掩饰、隐瞒,同样要承担刑责。这也意味着,“钱是我骗来的、我再转几次”并不能用来规避追究。 影响——从个人财产受损延伸至金融秩序与社会信任受损 此类案件会直接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与信用风险,甚至引发逾期、征信受损等连锁后果。同时,洗钱行为干扰资金监管与司法追缴,削弱对犯罪收益的打击效果,助长“骗取—转移—漂白”的灰黑链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更深一层看,披着情感外衣的诈骗会消耗社会交往的信任基础,加重公众对网络社交与数字金融工具的安全担忧。 对策——强化“三道防线”,既防被骗也防“被洗钱” 第一道防线是账户与身份信息“绝不外借”。信用卡、支付账户、验证码、短信口令、人脸识别等都是关键安全要素,不要以“代操作”“临时用一下”“帮忙周转”为由交由他人掌握。涉及贷款购车、代还款等事项,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办理,避免私下转交卡片或在他人设备上绑定账户。 第二道防线是对可疑资金往来“多问一句”。凡是要求代收代转、指定转入他人账户、频繁拆分转账,或以“刷流水”“过账”“走账”为名提出的请求,都应保持警惕。公众需明确:帮助他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可能涉及洗钱等犯罪,并非“没参与上游犯罪就一定没事”。 第三道防线是及时留痕与依法处置。一旦发现信用卡被盗刷、账户异常或被诱导进行不明转账,应立即联系发卡行冻结止付,保存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并尽快报警,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追赃。 前景——“打击+治理+宣教”并重,压缩洗钱与诈骗生存空间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反洗钱监管体系健全、支付机构风控能力提升,以及司法机关对新型洗钱手法依法从严惩处,利用他人账户“过一道手”以逃避追查的空间将深入收窄。下一步,应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对重点风险场景的治理与公众教育,推动形成“账户不外借、资金不代转、可疑即报警”的共识,减少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该案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犯罪手法的变化,也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新型风险的及时回应。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需要制度更完善——也需要公众提高法治意识与安全意识。本案提示,任何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追究,守法合规才能守住个人与社会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