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声"诈骗盯上老年群体 最高法发布涉老电诈典型案例警示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法持续翻新,利用语音合成等技术冒充亲属、诱导老年人线下交付现金的案件有所抬头。

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注重强化对老年人等易受害群体的权益保护,并在链条化共同犯罪中准确把握主从犯责任边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问题:技术加持下的“冒亲人”骗局更具迷惑性。

典型案例显示,吴某涛在他人介绍下获知可通过“代收资金”牟利,随后与上线建立联系。

2025年4月下旬,其按指令乘车前往湖北省黄石市,以虚假身份上门取款,到达被害人家中后当场拨通上线语音电话,由上线使用语音合成方式模拟被害人亲属声音,编造紧急情境,骗取三名老人现金共计6万元。

吴某涛随后将赃款交予他人,从中获利1700元。

该案已由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发生法律效力。

原因:诈骗产业链分工更细、跨域协作更隐蔽。

一方面,语音合成降低了“冒充熟人”的门槛,使犯罪分子能够以较低成本批量化实施精准诱骗,尤其容易击中老年群体对亲情关系的信任与对“突发事件”的焦虑。

另一方面,犯罪团伙通过“线上远程指挥、线下专人取现”的方式规避转账风控与资金追踪:线上人员负责话术、技术与操控,线下人员负责取现、转移与分拆,环节之间相互切割,增加侦查取证难度,也诱使部分人以“跑腿赚快钱”自我麻痹,滑向违法犯罪。

影响:老年人财产安全与社会信任成本承压。

此类案件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且通过制造“亲人急需用钱”等高压情境,容易造成受害人心理创伤。

更值得警惕的是,“上门取现”将诈骗从虚拟空间延伸至现实生活,若不及时遏制,可能衍生尾随窥探、入户安全等次生风险。

同时,技术滥用冲击社会信任基础,公众对电话求助、亲属联系的警惕性上升,增加正常沟通的成本。

对策:司法惩治与源头治理、群防群治需同向发力。

司法层面,法院在本案中明确:吴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其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受安排上门取款、转移赃款,为获取诈骗款提供帮助,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并区分主从犯。

鉴于其到案后坦白、审理阶段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该裁判释放出清晰信号:对电信网络诈骗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对认罪悔罪、积极退赔者依法体现政策;同时对“跑腿取款”“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绝不以“小角色”轻纵。

治理层面,应强化对现金取款、异常上门收款等风险场景的联动预警,推动社区、银行网点、反诈中心建立快速劝阻机制;同时针对语音合成滥用加快完善平台审核与溯源治理,压实相关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面向公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应持续开展“亲属求助先核验、涉及现金务必当面确认、紧急转款先报警咨询”的宣传提示,推动家庭成员建立固定核验暗号与回拨确认习惯,减少被话术裹挟的空间。

前景:技术演进不会停步,治理必须跑在风险前面。

随着深度合成等技术扩散,诈骗可能进一步呈现“定制化、场景化、跨区域”特征。

应在依法惩治基础上,加快形成“技术防控—金融拦截—社区劝阻—司法打击”闭环,提高线索发现与资金追缴效率。

对潜在“跑腿”群体也要加强法治教育与就业帮扶,压缩其被招募的社会空间,从源头减少犯罪链条的末端执行者。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深远。

它提醒我们,随着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演进,传统的防范方式已难以完全应对。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从个人作案发展为组织化、产业化的犯罪模式,这要求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社会各界必须形成合力,既要严厉打击犯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也要加强对易受害群体的保护和教育。

同时,社会公众也要认识到,参与诈骗活动无论在何种环节,都是在触犯法律底线。

唯有通过法律的威慑、技术的防护、教育的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