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警方连续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空域安全监管持续强化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范围的扩大,无人机"黑飞"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空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隐患。

近期,济南市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处多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进一步规范无人机使用秩序,维护空中安全。

根据警方通报,今年9月和10月间,济南市发生两起典型的无人机"黑飞"案件。

9月7日,天桥公安分局查处了一起违法飞行案件。

当事人宋某未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备案,擅自在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周边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飞行。

随后,长清公安分局也查处了一起类似案件。

10月25日,当事人李某某在灵岩寺景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两次飞行时长约半小时,其中最大飞行高度达到1470米,远超安全规范范围。

上述行为均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现象之所以频发,与部分使用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密切相关。

一些操控者出于娱乐、拍摄等目的,忽视了必要的申报程序和安全规范,导致违法飞行行为屡有发生。

这类行为看似个人行为,实则危害重大。

未经批准的无人机飞行可能干扰民航运输、影响机场安全,甚至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在飞行高度突破规定限制的情况下,风险系数更是大幅提升。

根据《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当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飞行活动申请获得批准后,还需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这一系列程序的设立,旨在确保空域使用的安全有序,防止各类飞行活动之间的冲突和风险。

济南市公安机关通过查处这些案件,进一步强化了无人机使用管理的执法力度。

同时,这也向广大市民和无人机爱好者发出了明确信号:无人机使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心存侥幸。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无人机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无人机飞行看似“起落之间”,实则牵动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

对“黑飞”依法查处,既是对规则底线的坚定维护,也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守护。

唯有让每一次起飞都经得起法规与安全的检验,低空应用才能在规范、有序、可持续的轨道上释放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