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学校“股权式”权益转让纠纷判决明确:协议有效,违约方应履约担责

一起持续多年的民办学校举办权转让纠纷,日前由上海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件起于2013年,当事人施某某与陈某某就上海市奉贤翰艺进修学校的举办权转让签订协议,约定陈某某以86万元受让60%权益。陈某某支付首期30万元后,以未完成变更登记为由拒付余款,由此引发诉讼。

民办教育具有公共属性,对应的交易更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本案显示,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穿透“股权”等表述,回到举办者权益的真实安排与合同履行事实,强调诚实信用与契约必须履行的基本原则。对交易参与方而言,与其寄希望于概念空间或程序拖延,不如在签约阶段就把权利边界、合规路径和责任机制写清、落细,以更高标准守住契约底线与教育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