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手握运单、账上缺钱”长期制约陆路贸易周转。与海运提单不同,铁路运单、公路运单等陆路单证传统贸易规则中多被视为运输凭证,天然难以承载货权属性与物权效力。在风险控制和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银行通常难以将其作为结算与融资凭证。直接后果是:货物在途时间越长,企业资金占压越重。尤其是矿产、冻品、化工原料等大宗贸易企业,常因周转资金紧张错失订单,进而影响中欧班列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对应的产业链供应链效率。 原因——制度属性与风控逻辑叠加,形成“融资硬骨头”。一上,陆路运单缺少与海运提单相当的权利外观,传统金融工具难以直接对接;另一方面,跨境多式联运环节多、参与方复杂,如果货物控制、单证真实性、货权归属和处置路径等缺少清晰规则,金融机构就难以建立可复制的风控模型。再加上纸质单证流转慢、信息不对称问题更突出,融资成本与操作难度随之上升。 影响——堵点打通,带来的不仅是融资增量,也会提升通道竞争力。重庆作为中欧班列重要起点和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组织中心,围绕“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发展路径,金融服务能否匹配陆路贸易特点,直接关系通道集疏运能力与外贸企业韧性。相关实践表明,“一单制”推动资金逻辑从“抵押物导向”转向“贸易真实性与货物流控制导向”,使外贸企业在不额外占用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下获得流动性支持,提升接单与抗风险能力。据介绍,截至2025年末,重庆“一单制”融资累计近11亿元,一批外贸企业融资难题得到缓解,跨境经营稳定性明显增强。 对策——以“政策+司法+标准+数字化”组合方式重塑单证价值链。重庆的破题路径呈现清晰的递进:先解决“能不能用”,再解决“能不能押”,最终解决“能不能快、能不能控、能不能规模化”。 一是政策先行,形成可操作的金融依据。2017年12月,在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牵头下,多部门协同出台支持举措,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将多式联运提单、陆运提单用于结算与融资,打破“陆路单证难入金融”的惯性边界。 二是业务破冰,推动市场形成首批示范。金融机构随即开展创新探索,率先将铁路提单用于国际信用证等业务场景,推动陆路单证在贸易融资中的增信作用落地,为后续复制推广积累经验。 三是司法确认,夯实权利边界与可预期性。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结相关案件后,从司法层面确认铁路提单的提货与流转效力,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更稳定的法律预期,降低制度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溢价。 四是标准建设,形成可复制的操作规范。相关技术指南发布后,陆运单证融资从“个案探索”走向“流程化、标准化”,更有利于跨机构协同与跨区域推广。 五是数字化升级,提升真实性、效率与监管能力。重庆推出多式联运“一单制”数字提单后,依托全程可追溯、可核验的单证体系,减少纸质流转成本与篡改风险,并将签发、核验、融资、登记、放款等环节逐步线上化,强化风控的技术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在“能押”环节实现关键突破。面对陆路运单先天物权属性不足的约束,当地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推出动产质押融资模式,通过“三方协议控货+全程物流监管+动产质押登记”等机制,打通单证与货物控制、放货指令、质押登记等关键环节,使数字提单从运输凭证延伸为可融资的“流动货权”。全国首笔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质押融资落地后,企业在货物在途阶段即可获得贷款支持,有效缩短资金占用周期。近期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连续举行的签约活动,正是这个模式从“点上创新”走向“面上推广”的体现:银行与通道平台协同,为沿线商贸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国际结算与融资服务,并将产品与服务深入下沉至产业一线。 前景——从区域探索走向更大范围规则对接,仍需在协同与风险治理上持续加力。业内人士认为,“一单制”数字提单的价值不仅在于单笔融资,更在于推动跨境多式联运规则、数据互认与信用体系的完善。下一步,随着更多金融机构接入相关平台,业务有望向信用证、押汇、保理、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延伸,推动“通道+贸易+金融+产业”深度耦合。同时也要看到,跨境物流链条长、市场波动大,仍需健全风险分担与增信机制,强化物流监管与数据真实性治理,推动单证标准与国际规则衔接,提升跨区域、跨境互认水平,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制度供给。
从区域性试点到国际规则探索,重庆的金融创新不仅回应了陆路贸易长期存在的融资痛点,也展现了中国在跨境贸易规则重塑中的实践路径。当数字提单跨越山海成为“流动的信用”,这条始于山城的改革之路,正在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新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