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直播电商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市场监管总局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直播间食品销售进行了全方位、系统化的规范。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更加科学、更加严格的新阶段。
直播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此次立规的重要背景。
在监管实践中,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食品信息不实等现象频繁出现,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
具体表现为三大痛点: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混入直播间销售;二是不法商家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三是食品类别标识混乱,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消费者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严重威胁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新规采取了系统性、创新性的监管措施。
首先,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
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严格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每半年更新一次,杜绝"无资质直播"现象。
对首次开展食品直播的营销人员,必须核验身份并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确保"无培训上岗"情况不再发生。
这一措施从源头上把控了直播间的参与主体资质。
其次,创新风险管控体系。
平台必须根据食品类别、交易规模和风险状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
通过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实现技术监测与实时巡查相结合,主动识别风险,即时推送风险提示。
这一体系的建立,使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防控。
再次,健全内部管理架构。
平台必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其岗位职责。
平台主要负责人每月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确保风险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这一规定强化了平台的管理责任,使食品安全管理成为平台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强化违法处置力度。
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或"放任不管"的现象。
在具体禁止要求方面,新规明确了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些规定直接对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
同时,新规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禁止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禁止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禁止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禁止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禁止与检验机构共同推荐食品;同时要求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常见的"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
直播电商成为新消费重要阵地的同时,食品安全底线不容突破。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行业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平台经济需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这一理念的生动诠释。
当监管的牙齿真正"咬合"到责任主体,当技术手段与制度设计形成合力,直播间里的"舌尖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这也将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