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领域“查扣冻”失范影响市场预期与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个别办案机关办理涉企案件中出现违法违规异地抓捕、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甚至处置、划转企业及个人财物等现象,社会上形象地称之为“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这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容易导致企业经营受阻、资金链紧张,进而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和市场信心。如何从源头减少强制措施滥用、让权力运行可监督、可追责,成为各方关切的治理重点。 原因——权力集中与信息不对称叠加,监督时效存在短板 从办案链条看,查封、扣押、冻结是侦查阶段常用强制措施,具有即时性、专业性强等特点。一些地方在执法办案与经济利益、考核压力等因素交织下,可能出现以办案之名行逐利之实的倾向。,实践中强制措施的启动、范围、期限等信息多掌握在侦查机关内部,外部监督往往以事后介入为主,容易面临“发现难、纠正慢、追责弱”的现实问题。专家指出,侦查权与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的决定权相对集中,叠加异地执法协作链条长、涉案财物种类复杂等因素,客观上增加了规范适用的难度。 影响——既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对企业而言,涉案财物被超范围冻结、长期不解封,可能使正常经营陷入停滞,影响上下游合同履行和员工就业稳定;对社会而言,违法“查扣冻”易引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削弱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更重要的是,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是稳定预期、激发活力的关键制度供给。对涉企案件强制措施的严格规范,既是纠治个别乱象的“止血举措”,也是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的“治本工程”。 对策——专项监督推动纠偏问效,新规拟定强化制度约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披露,围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有关案件1.99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471件,决定不起诉3539人,并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26.3亿元。报告同时显示,检察机关去年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万件次。上述数据反映出专项监督在纠治突出问题、推动依法办案上已形成一定震慑与规范效应。 制度建设上,最高检主管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针对涉案财物处置该关键环节,最高检已牵头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刑事诉讼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已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正加快发布实施。业内分析认为,围绕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期限管理、财物保管与处置、救济渠道等作出更细化、更可操作的规范,有助于把“严禁违法查扣冻”从政策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问责的制度安排。 同时,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进程推进,如何将专项监督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为法律规则,也成为社会关注点之一。有专家建议,可研究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机制,深入强化外部制约,提升侦查阶段强制措施适用的透明度与可审查性。现行法律对与案件无关财物被采取强制措施、应解除而不解除等情形,设置了申诉控告及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路径,表明了对事后救济与监督的制度安排。下一步改革空间,则在于如何通过更前置、更及时的程序约束,减少权利受损后的高成本救济。 前景——以规则明边界、以监督促规范,推动治理常态化 从专项整治到长效治理,关键在于把监督嵌入办案流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随着拟出台意见的落地实施,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强制措施的适用有望在“必要性、比例性、关联性”原则下进一步规范,异地执法协作中的程序衔接与信息共享也将更趋透明。可以预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叠加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程序约束、内部管理、责任追究等同步发力,将有助于形成纠偏合力,推动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回归法治轨道,为经营主体营造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法治建设既要抓住当下的专项整治,更要谋划长远的制度完善;从专项监督到制度建设,从工作意见到法律修改,最高检在探索标本兼治的路径。这不仅关乎企业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唯有持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