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出口商品滞销、退货带来的成本压力,仍是制约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两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公告,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的商品,如在出口后6个月内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退货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不适用于食品类商品。
在全球贸易格局加速调整的背景下,延续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传递出持续扩大开放、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明确信号;这项政策既回应企业当下痛点,也有助于增强外贸体系的韧性与活力。下一步仍需政策与企业同向发力,把政策便利转化为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在稳定预期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共同作用下,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