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公平就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现象,这不仅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当涂县发生的这起案件,正是该问题的典型体现。 问题的发现源于求职者的遭遇。李女士在当涂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浏览岗位时,发现设备工程师职位明确标注"限男性"的要求。随后调查发现,这并非个案。益某公司、环某公司等多家用人单位在招聘设备工程师、操作工、仓管员等岗位时,都在岗位要求中设置了性别限制条款。这些岗位涉及面广、数量众多,反映出当地就业市场中存在的系统性歧视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的作业等。而当涂县涉案平台上的这些岗位,显然不属于法律禁止妇女从事的范畴,用人单位的"限男性"要求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当涂县人民检察院在发现问题后,首先向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删除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并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监管机制。然而一个月后的回复虽然表示已整改落实,但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却发现,涉及的网络招聘信息中仍然存在"限男性"的岗位招聘内容。这说明主管部门的整改不彻底,监管机制仍存在漏洞。 面对监管部门的消极态度,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职能,以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这一举措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依法行政的职能定位。诉讼的提起对被告单位形成了有力的法律约束,促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诉讼过程中,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采取了实质性行动。该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招聘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删除了"限男性"等相关内容;建立了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审核流程,从源头上防止歧视性岗位要求的发布;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就业法治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法律意识。这些措施既解决了当前问题,也为长远的制度完善奠定了基础。最终,当涂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意义超越了个案本身。它充分说明,公益诉讼制度在维护妇女就业权益、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作用。当行政监管出现缺位或不力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有力武器,能够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这也为其他地方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平等就业需要落实到每一条招聘信息和录用决定中;行政公益诉讼既能纠正监管缺位,也能推动机制完善,为数字化就业服务划定边界。只有让规则真正发挥作用,让用工回归能力匹配,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