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就说有个叫小李的网友,这就闹了个笑话。那天他在超市里随手抓了瓶酸奶,一看才4.9元。结果结账后仔细一看小票,好家伙,时间显示是8点29分,而酸奶的保质期到8点28分——这岂不是刚刚好过了1分钟?小李当场就火了,非要求超市赔1000元不可。超市那边倒也硬气,就拿“只差60秒”当借口给挡了回去。两边互不相让,最后这事还闹到了法庭上。最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和下,超市才松口赔了400元。这下好了,网上也是吵翻了天。有人觉得小李这是故意碰瓷,“只差60秒也要索赔”,有点小题大做;也有人力挺他,觉得这完全是法律允许的。其实吧,不管大家怎么吵,法律条文早就写得明明白白。 从法律的角度看,哪怕是过了60秒也是“临界点”。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这个东西一旦到了小李手里,所有权和可能的风险就都归他了。这是以收银小票为准的,根本容不得“一分钟缓冲”。再看《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更是定死了规矩:如果消费者因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了损害,不管损失多少,都能找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索赔。赔偿金至少得是价款的10倍或者损失的3倍;要是算下来不够1000元的话,那就给1000元。超市拿“差一分钟不算过期”来搪塞,明显是在不履行首负责任。 当然啦,这事儿也不是绝对的“临期就赔”。律师特意补充了一点:要是消费者明明知道商品快到期了还故意拖延时间去结账,故意为了索赔才买的话,那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甚至要坐牢。这说明法律保护的是普通人的合理维权,而不是职业打假的那种恶意牟利行为。 最后给大家支个招:买东西的时候先把标签看仔细了,生产日期、保质期还有贮存条件都别漏看;家里囤货别太多了,少量多次购买能把过期风险降到最低;商家自己也得勤快点自查,临期的东西要设个醒目的提示并尽快下架处理。这么一看呢,从这瓶过了1分钟的酸奶里我们能看出啥?不就是400元赔偿的较量嘛?其实背后的食品安全红线才是最重要的——差一秒也是过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