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段时期内,石塘镇及周边接连发生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个别人员以逞强斗狠、争抢“地盘”等方式滋扰群众、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导致部分群众夜间出行和生产经营的安全感下降,基层社会秩序受到影响。对应的案件呈现参与人员相对固定、作案地点较集中、反复滋事等特点,团伙化倾向明显。 原因:侦查情况显示,此类违法犯罪的滋生,既有个别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试图通过暴力威胁刷“存感”并获取不当利益等主观因素,也与乡镇人员流动较大、夜间治安薄弱以及部分纠纷处置不够及时、矛盾易激化等客观条件有关。更突出的是,团伙成员相互纠集、彼此撑腰,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以闹制人”的错误示范,推动滋事升级并反复发生。 影响:涉恶行为直接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营和公共秩序,削弱基层治理公信力。对外,会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和社会预期;对内,容易引发“以暴制暴”,造成矛盾叠加、风险扩散。实践表明,一旦放任此类团伙坐大,往往会从一般治安问题演变为更严重的违法犯罪链条,治理成本随之上升。 对策:全州县公安局在县局党委统一部署下,抽调骨干成立专案组,围绕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按“线索核查—证据固定—集中收网—依法移送”的流程推进侦办。一上,专案组走访群众和目击证人,核实关键细节,补强证据链条;另一方面,依法调取监控资料,固定电子数据和客观痕迹,强化证据支撑,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面对疫情期间交通受限、人员流动管控等困难,专案组坚持依法、规范办案,辗转多地开展抓捕,先后在柳州、深圳等地将唐某、蒋某群、王某飞、陈某进、王某敏等5名嫌疑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审查,相关人员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后续审理奠定基础。 在司法环节,全州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蒋某群七年六个月,王某飞六年六个月,陈某进五年六个月,王某敏四年九个月。判决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回应了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发出对涉恶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明确信号。 前景:案件侦破并宣判,是基层依法治理的阶段性成果,也为常态化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抓手。下一步,在持续打击的同时,更要把预防和治理做在前面:畅通举报渠道,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置;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逻防控和视频巡查,提升快速处置能力;对易发生斗殴滋事的行业场所依法整治,压缩违法犯罪空间;同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通过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深入夯实乡镇平安建设基础,让群众安全感更实在、更可感。
此案的侦破和审判,既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也表明了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从群众举报到法院判决的闭环办理,反映出扫黑除恶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中的实际成效。随着平安建设不断深入,健全基层治理体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仍需要社会各方持续参与、共同发力。正如办案民警所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们也在努力让正义来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