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刘晓霞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典型的退费难题。案子发生在2025年10月,当时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收到了一笔投诉。具体来说,这位消费者给某培训机构缴纳了1000元报名费,后来因为个人原因没法参加后续课程学习,想把钱退回来。商家当时拒绝了。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找到培训机构负责人,对方说自己已经给了教材还有网课资源。他们认为消费者是因为个人原因才退费,没法核实具体用了多少价值,所以不愿意退。但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收钱前没有说明能不能退费这事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得处理好消费者的退费诉求。 工作人员把政策解释清楚后,商家意识到自己原来处理的方式不太对。于是双方坐下来商量:消费者把教材退回去,商家扣除网课损耗这些费用后,给她退了600元。这个结果让她挺满意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二条都有规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家在交易前得把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显著地告诉人家。这次事件里,培训机构虽然提供了服务但没明确说明退费的事儿,肯定得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交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