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人都通过信访这个途径去表达自己的想法。可是呢,有些群众在反映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办理慢或者被人推来推去的情况。其实啊,根据国家规定,有五种情况信访部门是必须要去督办的,谁敢敷衍了事,那就是谁负责!先说说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吧,《信访工作条例》里也说得很清楚,督办可不是什么人情照顾,那是必须要尽到的责任。 第一种情况就是超时未受理或者未反馈结果。比如你把材料递上去15个工作日没收到回复,或者受理了60天内没给处理结果,又或者虽然延期了但超过30天还没动静,这些都算是超期。只要超过规定时间没处理好,就会被督办。口头说说“正在办”可不顶用。 第二种情况是推诿敷衍责任。比如明明是自己该管的事非说不归自己管,或者告诉群众该找谁办却含糊其辞;还有多个部门互相扯皮没人牵头;或者让群众反复提交同样的材料。这些行为都属于敷衍,肯定要被督办。 第三种是弄虚作假、伪造办结。比如表面上报已经办好了但其实问题根本没解决;或者伪造群众签字、办理材料这些把戏。这种情况一旦查实,不仅要督办,相关责任人还得担责任。 第四种是处理结果明显不公平。比如事实清楚、诉求合理却被偏袒了别人;或者合法合理的请求没被支持。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督办重新处理。 第五种是打击报复信访人。如果因为反映问题就被刁难、威胁甚至报复,像正常办事受阻、举报信息泄露这类事儿都要保留证据直接举报。 最后呢有几点要注意:一是所有相关的材料和沟通记录都要保存好作为证据;二是信访得依法依规来避免缠访闹访;三是只要符合那五种情况直接找上级部门申请督办就行。 大家都把这文章转一转吧,帮着更多人解决合理诉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