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然涨价,怎么办?大家别怕,法院给你们撑腰啦!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臻在2月28日召开的涉物业审判白皮书上给大家指明了方向。她把这次问题分成两个阶段来说,第一个阶段是前期物业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发商为了小区正常运转,选聘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对当时入住的业主是有约束力的,约定了2元的物业费是有效的。但是等到业主入住之后,小区的决策权就从开发商转移到了全体业主手中。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不能再代表业主做决定了。周臻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你买房的时候签了个2元的合同,结果住了一两年之后物业公司突然说要涨到3元,理由是开发商后来签了一个新合同。开发商和房子已经没什么关系了,凭什么替你们做主?周臻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拿着后签的合同来收3元物业费的话,你们可以明确拒绝。她告诉大家,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把这个新合同撕了就是了!面对这种情况,业主们可以分三步走维权。第一步就是拒绝催缴物业费通知;第二步就是收集证据保留好;第三步就是投诉举报。周臻说开发商这么做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更是对你们权益的漠视。 所以啊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别慌神,理直气壮地说“不”,还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