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陈亮在以案释法第549期,为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案子:用无人机定位盗窃蜂巢。这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大家心里头的那些理儿有时候真不能替代法律,要是因为自己的私愤去挑战公权力,那可就麻烦了。法院这次的判决很清楚,不管是为了解决纠纷还是为了赚钱,只要用了违法的法子,那就是在跟法治作对,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 案子是这么回事。去年慈溪有个养蜂人叫谭某,他自家的蜂群出了问题,没什么证据证明是别人害的,他就硬赖是同乡廖某养的蜜蜂惹的祸,心里头起了报复的念头。他叫了几个人一起干坏事,先拿无人机低空侦察,把廖某的几个蜂场的位置给锁定了。然后他穿上专业的防蜂衣服,拿着工具去偷了人家的蜂蛹和成蜂,这些东西加起来值两万多块钱。事情败落后,谭某和另外五个人都被抓了起来。 法庭审理的时候认定了,谭某完全没证据证明自家蜜蜂损失跟廖某有关,就是瞎猜硬往别人头上扣帽子。他还很积极地找同伙策划盗窃,把赃物运回家卖掉分钱——这一系列行为明摆着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就算有民事纠纷也没用,这事儿是刑事犯罪。 关于判罚的依据和理由主要有几点:首先得看这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谭某在没证据的情况下瞎猜,还找人一起策划盗窃、分赃——这一连串的动作说明他就是想永久性地把别人的东西弄到手给自己谋利。其次是用了科技手段犯罪会更严重。这次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用了无人机定位,这比普通的偷东西更麻烦、更隐蔽、也更难抓。虽然法律上没把用无人机单独列为加重情节,但法院在量刑时会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这个案子还告诉大家一个道理:邻里之间或者做生意的时候出点矛盾很正常。但千万不能像谭某那样走歪路——私自报复甚至违法犯罪。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证据固定好、先好好协商、找村委会帮忙调解不行再打官司。谭某因为想报复去偷东西毁坏财物,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还有一点很重要:科技再好也得有个底线。如果把它用在犯罪上,那就是帮凶了。用无人机去窥探别人的隐私、破坏人家财产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会让技术变坏、让自己的罪过更大、法律判得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