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判决"消费券抵薪"违法 专家警示企业薪酬支付须严守法律红线

围绕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应当是什么形态”,一则判决给出明确答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某网购平台供应链公司将员工工龄补贴以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在指定平台消费。

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该做法违反工资支付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差额。

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关注,关键在于其触及劳动者最基本、最直接的权益——劳动报酬权。

问题:从“拖欠”到“变相”,工资支付出现新花样 在欠薪治理持续加力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不再明目张胆拖欠工资,却以更隐蔽的方式“做减法”:将本应以现金发放的工资、补贴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折算为消费券、购物卡等,或以米面粮油、库存商品甚至临期商品替代发放。

表面看数额不变,实则由于使用范围、时间限制以及不可提现、不找零等规则,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被压缩,“拿到手”不等于“用得上”,权益被打了折扣。

此次案件聚焦的工龄补贴虽名为补贴,但其性质属于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当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

原因:现金流压力与法治意识薄弱叠加,风险被转嫁 梳理此类现象背后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个别企业试图通过“券化”“物化”降低现金支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是以内部消费带动平台交易或消化库存,将经营问题转嫁给劳动者,把劳动报酬变成企业营销工具或去库存渠道。

三是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红线认识不足,误以为只要冠以“福利”“激励”“补贴”之名,便可规避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的刚性要求。

事实上,劳动法及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对“以货币形式支付”有明确要求,目的就在于保障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自由支配与基本生活保障,防止用工方利用强势地位变相压缩报酬。

影响:侵蚀信任、扰乱秩序,甚至触碰刑责边界 “以券抵薪”“以物抵薪”看似是支付方式的变更,实质是对劳动者报酬权的削弱。

对个人而言,劳动者可能面临房租、贷款、子女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限定使用的消费券无法替代现金,容易造成生活压力,甚至引发新的债务风险。

对企业而言,这种做法损害员工信任与劳动关系稳定,短期“省现金”换来的是长期用工风险与声誉损失,影响人才留存与经营韧性。

对市场秩序而言,若“以券抵薪”蔓延,可能造成行业跟风与恶性竞争,形成对守法企业的不公平。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企业具备支付能力却故意以非货币方式替代、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对策:执法监管与企业自律同向发力,劳动者依法维权 治理“隐性欠薪”需要多方协同、前移关口。

其一,监管执法部门应将工资支付方式纳入日常检查重点,特别是在用工集中、劳动关系复杂的行业和领域,加大抽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以购物卡、消费券、实物替代现金等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形成“发现一起、纠治一起”的震慑效应。

其二,加强以案释法与普法宣传,推动用人单位明确“工资必须发钱”的底线要求,避免将劳动报酬与促销活动、内部交易绑定。

其三,企业应把依法用工作为经营底线,把现金流压力通过合规融资、成本优化、订单管理等方式消化,而不是向劳动者转嫁风险;对补贴、绩效、津贴等项目,应从制度设计上明确其报酬属性与支付方式,防止“名为福利、实为工资”的模糊操作。

其四,劳动者一旦遇到类似情形,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发放通知、平台消费券规则说明、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前景:规范支付方式将成为欠薪治理的新重点 随着对拖欠工资、恶意欠薪的高压整治常态化,“以券抵薪”等变相做法可能成为下一阶段治理的重点方向。

从司法裁判到行政执法的联动,将进一步明确边界、压缩灰色空间。

可以预见,未来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对“现金支付、按月足额、本人领取”的要求会更加细化落地,企业合规成本将更多体现在制度完善和流程规范上,而不是通过“变通支付”转嫁给劳动者。

与此同时,典型案例的持续发布也将强化市场预期,引导用工主体回归法治轨道。

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证,涉及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

当前,在国家加强欠薪治理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采取"以券抵薪""以物抵薪"等手段规避监管,这种"障眼法"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变相侵害。

保障工资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不仅是对劳动法律的坚守,更是对法治社会的践行。

唯有让每一分劳动所得都得到真金白银的实实在在保障,让奋斗者的汗水得到应有回报,才能增强全社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激发更多人投身发展建设的热情。

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公平正义的诚信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