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罚款四次的警示——葫芦岛营商环境问题折射出的法治建设课题

近期,辽宁省专项巡视结果披露的行政执法问题引发社会关注;葫芦岛市住建部门对某企业作出“一日四罚”,被视为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调查显示,2021年至2024年间,当地以相同事由对同一项目累计处罚7次;其中2023年4月某日,还以“补足处罚金额”为由连续下达4份处罚决定。这种把行政处罚当成“流水线操作”的做法,明显背离《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二罚”的基本原则。深入梳理发现,乱象背后存在多重制度短板。其一,执法尺度不统一,同类违法情节在不同地区处罚金额最高相差50倍,反映出自由裁量基准缺失;其二,监督约束乏力,有执法人员两个月内对同一项目检查9次,演变为变相干扰;其三,个别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长期索贿、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暴露出权力寻租风险。这些问题叠加,形成阻碍发展的“隐形壁垒”,扰乱市场预期,削弱投资信心。此类乱象的根源,集中在三上矛盾:执法行为与经济考核指标挂钩的激励扭曲、审批监管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弊端,以及“熟人社会”潜规则对法治秩序的侵蚀。巡视报告指出,部分基层单位将罚款收入与经费保障、人员福利作隐性关联,导致“养人收费、收费养人”的循环。本应规范市场的监管,由此偏离轨道,反而损害市场健康。针对上述问题,辽宁省已启动系统性整改。一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全省统一住建领域处罚裁量基准;另一方面,建立行政执法“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重复处罚、钓鱼执法等行为。更关键的是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切断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之间的关联。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一票否决”机制,对典型案例实行全省通报。从长远看,此次整改也指向东北振兴的深层课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专家认为,辽宁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建议将营商环境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扩大“互联网+监管”覆盖,用技术手段减少权力任性空间。随着新修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法治化、标准化、透明化将成为行政改革的重要方向。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一次随意执法,可能让一个项目止步观望;一套稳定规则,才能让更多企业安心扎根。坚持以法治为准绳、以规范为底线、以服务为导向,持续清理阻碍发展的隐性门槛和不当干预,才能把“谁还敢来”的顾虑转化为“近悦远来”的信心,为高质量发展打下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