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三年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法律监督与文化传承深度融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城市更新提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新挑战:部分历史街区在开发建设与旅游利用中出现保护责任边界不清、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盗掘、倒卖文物等犯罪链条更趋隐蔽;一些水利遗产、古遗址、运河沿线历史风貌区在治理中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协调,容易出现“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修复”的倾向。

如何把保护浙江文脉与依法履职贯通起来,既是文化强省建设的现实课题,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

从原因看,一方面,文化遗产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既有古遗址、古建筑,也有水利工程遗产、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标准和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执法司法协同成本较高;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在资源要素紧张背景下更强调短期经济收益,导致文保投入、日常巡查和专业评估能力不足;同时,文物犯罪与非法交易在网络化、跨区域背景下更易形成利益驱动的黑灰链条,对侦查取证、鉴定评估与追赃挽损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因素叠加,使得文物保护更需要法治化、系统化的治理方式。

针对这些问题,浙江检察机关将检察文化建设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密结合,把“守护文脉”纳入高质效履职的重要方向,通过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监督两端发力,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盗掘古文化遗址等案件,起诉倒卖、盗掘文物等相关犯罪210人;围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办理公益诉讼492件,推动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4处。

围绕京杭大运河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75件;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46件。

通过典型案件办理与专项监督联动,既形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这些举措带来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个案纠正上,更体现在治理体系的优化上。

一是以法治手段厘清责任链条,通过检察建议、诉前磋商、依法起诉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把“事后补救”前移到“源头预防”。

二是以案件办理推动社会共识凝聚,让文物保护不再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是落实为可追责、可监督、可评估的具体举措。

三是以文化软实力提升履职质效,通过培育具有辨识度的文化品牌,推动检察队伍在价值导向、职业精神与专业能力上形成统一标准,为高质量办案提供内生动力。

在对策层面,浙江检察机关把“文化建设”作为赋能履职的抓手,既抓外部监督,也抓内部建设。

一方面,围绕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组织专项监督,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清单与办案机制,提升对文物保护领域风险隐患的识别能力与处置效率;另一方面,注重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布10个党建业务融合优秀事例以及10个检察文化优秀品牌,推动理念、制度与数智化手段相结合,促进监督办案更加精细、规范、可追溯。

与此同时,通过典型引领强化队伍建设,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132个集体、14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人物脱颖而出,为行业树立可学习、可对标的价值标杆。

面向未来,文化强国、文化强省建设对法治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文旅融合深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将更多涉及生态环境治理、城市更新、公共资源配置等综合议题,公益诉讼与多部门协同治理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可以预期,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同时,将更加注重以系统观念推进源头治理、数字赋能提升监督精准度,并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形成“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依法治理”的共识,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当青铜器上的铭文与检察建议书上的铅字产生共振,当千年运河的桨声与公益诉讼调查的脚步声交织成曲,浙江检察机关用三年实践诠释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文化维度。

这种探索不仅守护了物质遗产,更在司法体系中植入了文化自信的基因,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深层次的精神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