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到2023年,张天峰在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还有其他职务。张天峰把这些职位上的便利给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让他们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获得好处。他通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总共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2026年2月,张天峰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个判决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张天峰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还被罚款人民币二百万元。他的受贿所得财物和孳息都要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这个判决显示了张天峰对自己的罪行有清醒的认识。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有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都已经追缴到案。这次判刑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天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作出的决定。张天峰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了从轻处罚情节,法庭因此作出了这个判决。早在2025年的时候就有报道称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