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补齐制度短板:工伤覆盖、关系定性与风险共担需同步推进

广西某建筑工地,一名食堂员工因未能及时参保摔伤,劳务公司最终自行承担了2.4万元医疗费用。此案例反映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普遍难题。据测算,全国城镇超龄就业人员约为5438万至7642万人,主要集中在建筑、物业、环卫等风险较高行业,但现行制度对这一群体的覆盖仍不充分。问题现状主要体现在三上矛盾:一是政策执行差异明显,北京等地明确限制超龄人员参保,而辽宁、江苏等地已试点单险种工伤保险;二是法律定性不清,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使工伤认定在实践中常陷入“依据不足”;三是保障水平差距大,商业意外险赔付通常不足工伤保险的三成,且对职业病等长期损害覆盖有限。深层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相对滞后。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吴振东指出,现行法律以“退休年龄+养老待遇”为分界线,导致超龄劳动者处于“既不完全适用工伤保险、也难以纳入劳动关系保护”的夹层。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刘学永表示:“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的实践说明技术层面并非不可解决,关键在于统一的顶层设计。”保障缺位也带来连锁影响:部分用工单位为降低风险,更多采用短期用工或劳务派遣;超龄劳动者则面临“受伤缺保障、维权成本高”的现实压力。有医院保洁员反映,商业保险多只能覆盖基本生活开支,遇到重大事故时明显不足。破解困局需要分阶段推进。短期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试点,并推广建筑业“项目参保”等可复制经验;中期应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则需推动专项立法,建立更贴合实际的“适老化”权益体系,包括劳动时间、医疗期等规则。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等地已探索“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的组合模式,试点地区2025年工伤争议案件同比下降17%。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劳动力结构变化,超龄劳动者规模仍将增长。如何让这个群体在继续工作时获得基本保障,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回应的现实课题。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对应的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专项立法,建立更清晰、更可执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使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获得必要的安全网和应有的尊严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