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惠东县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土地征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涉及的法律规定,该县拟对吉隆镇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以满足县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这个举措是推进区域发展、优化城镇布局的重要举措。 本次征收涉及范围广泛。根据预公告,征收土地位于吉隆镇大华村、埔仔村、招贤村等地段,涉及大华村井完经济合作社,埔仔村埔仔、荖埔、白沙完、彭屋、平富围、龙起水经济合作社,以及招贤村招贤股份、东阁、大布经济合作社等多个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为2.3374公顷,折合35.0612亩。 政府部门强调了征收过程中的规范要求。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惠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应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这一调查过程需要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各方共同确认,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为防止征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政府明确规定了禁止性措施。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或抢建。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征收秩序,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政府强调,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部分,在后续补偿时将不予认定,这对潜在的违规者形成了有力的约束。 征收工作的推进说明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具体范围以公告附图为准,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相关利益方可通过联系吉隆镇人民政府了解详细情况或查阅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政府部门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工作的透明度。
土地征收既为城镇建设提供空间支撑,也关系农村集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把依法依规贯穿全过程,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群众参与与合法权益,才能在发展与保护、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更稳妥的平衡,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