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商场扶梯贴了个“禁止轮椅使用”的标志

内蒙古巴彦淖尔的一个商场里,出现了让人揪心的电梯意外。事情是发生在1月24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地点就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光明街的一家商场里。一名女士和两个老人、两个孩子去购物,她把坐着老人和孩子的轮椅推上了自动扶梯。结果就在快要到二楼的时候,轮椅失去平衡被卡住了,车上的老人和孩子就跟着摔了下来。幸好旁边的顾客马上按了紧急按钮停了电梯。商场的工作人员和热心顾客一拥而上帮忙救人。视频里可以看到,一位老人倒在电梯中间,还有一位老人倒在快到二楼的地方,轮椅则滚到了一楼地面上。其中一个孩子头部受了伤还流着血,情况比较紧急。当地的120急救中心马上赶到把伤者送进了医院。现在商场方面说电梯已经修好了,但是具体怎么回事还在查。 商场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说,事发扶梯旁边贴着很清楚的“禁止轮椅使用”的标志,而且商场里面还有无障碍的垂直电梯可以用。这就把大家的关注点从单纯的意外事故,带到了公共安全规范遵守和设施管理责任上。 从安全管理的角度看,这次事件确实反映出不少问题。第一,自动扶梯属于特种设备,设计的时候就规定不能让轮椅、婴儿车这些带轮子的东西上去。因为扶梯台阶之间有缝隙、还有坡度和紧急制动机制都不适合这些东西,很容易卡住或者倒下来。虽然商场已经贴了标志,但怎么才能让人看到这些标志并且真的起到作用呢?还需要再琢磨琢磨。 第二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光是商场的责任。商场除了贴标志之外,能不能通过广播提醒或者派人员巡逻的方式进行及时干预呢?尤其是在节假日这些人特别多的时候,能不能对老人、孩子这些特殊群体多给点精细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呢,消费者自己的安全意识也很重要。明明有禁止标志还有备用直梯都在那儿摆着呢,有些人还是冒险去坐扶梯这说明什么?说明有些人根本不把风险当回事或者是觉得自己运气好能躲开。 第三点就是法律问题了。我国有《特种设备安全法》还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条例》,对自动扶梯的使用都有明文规定。商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做好提示和防护工作;消费者也应该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这次事件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推动公共场所进一步完善“人防”和“技防”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可不是小事儿啊!警钟长鸣是必要的!这起扶梯意外虽然是个别的情况但是它也给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提醒运营单位要注意不要以为贴个标志就完事儿了!必须通过动态管理确保它真的有用!同时也提醒每个人遵守规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 现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了!后续的进展情况本报会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