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平的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来处理吧:驳回杨立平的起诉也是对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案例是关于行政复议申请该给谁的事儿。申请人完全可以拿笔写下来,把这个申请直接寄给负责行政复议的单位。当然,法律也没说一定得这么做,要是把申请寄给了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也没什么问题。只要这个申请格式正确,而且属于这个单位应该受理的范围,那个单位就应该赶紧把它转给专门处理这类事情的部门。 这份文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裁定书,编号是(2019)最高法行申7142号。提出再审申请的是杨立平,他是一审原告和二审上诉人;被申请再审的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也就是一审被告和二审被上诉人。 杨立平觉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没好好履行行政复议的责任,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4070号行政裁定,就来最高院申请再审了。最高院马上组织了合议庭来审这个案子。 杨立平想把一、二审的裁定给推翻掉,让法院重新审理这个案子。他主要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说西城区政府没有提供把信件转办的手续和登记;另一个是说原审裁定里说的“没给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的内设机构的人提意见的话可以灵活处理”,这没什么法律依据。他还觉得法律没规定老百姓不能把行政复议申请书寄给区长收。 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是怎么说的: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叫行政复议机关,这个机关里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才是具体办事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也说了:你要是写申请书的话可以自己送去、可以寄过去或者传真过去。所以呢,一般情况大家都直接给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寄过去就行,法律上也没说不能给法定代表人寄过去。 这次咱们看一下事情经过:杨立平把信寄给了西城区政府的副区长姜立光,信封上写着“内附检举信和证据目录”。西城区政府收到信后把它转到了信访部门去了。虽然杨立平说信里有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从证据上看根本就看不出来这就是个举报材料嘛。所以啊,西城区政府把这封信交给信访部门处理也没什么错。 因为信访行为不是法院能管的行政诉讼范围内的事儿嘛,所以之前裁定驳回杨立平的起诉也是对的。总之啊,杨立平这次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按照规定来处理吧:驳回杨立平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是杨科雄、审判长是于泓、还有审判长孙江他们三个一起审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那天这个裁定书就出来了。法官助理是牛延佳、书记员是申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