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近年最大幅度的调整;这次新政通过七项具体措施,优化贷款认定标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 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期,居民住房消费需求需要深入释放。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因城施策"的具体体现,通过降低使用门槛、扩大适用范围,更好地满足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在贷款政策上,新规优化了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但相应住房已出售的,均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单方正常缴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增幅达14.3%。同时新规调整了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将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计入账户余额,大幅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提取政策实现了多项创新。除传统的购房提取外,新政首次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职工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各年度物业费。购买自住住房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及附属设施费用也可纳入提取范围。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标准从原标准上调至每月2100元,一年内可多次提取。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需求,新政规定持有自住住房满10年且未出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主更新。该举措将有效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意义重大。一方面通过提高贷款额度直接增强居民购买力,另一方面扩大提取范围,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各个环节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新政策实施后,预计将有效激活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关键于把制度资源投向最真实、最迫切的住房需求;台州此次从首套认定、贷款额度到租购提取、物业费和旧房更新各上入手,表明了以民生为导向的精细化政策趋势。随着执行细则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积金在稳定市场和保障民生之间的作用将更加凸显,也为各地通过制度创新回应群众住房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