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退款问题得到解决

2月13日,新民晚报7版刊载了一篇题为《带看几次房就要收1.5万元?》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夏韵和王军报道了一起关于购房意向金退款问题的纠纷。吴女士向菁瑞地产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因为原本打算在宝山区顾村公园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后来她决定购买同区域的另一套房源B,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了交易。吴女士要求菁瑞地产退还5万元意向金,但是被中介拒绝,只愿意退还3.5万元,剩下的1.5万元被中介称为带看服务费用。吴女士反驳说,这个房源并不是菁瑞地产独家代理的,且她从未和中介签订过关于B房源的居间服务协议。她给新民晚报提供了这个信息,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这个事件给广大购房者提了个醒,意向金与定金有很大不同,未达成交易时应该全额退还。消费者在支付意向金前要和中介约定退款条件和流程等重要信息,并保留好相关凭证。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后,菁瑞地产已经把5万元意向金全额退还给吴女士。她现在感到非常高兴并且特别感谢媒体的介入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