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一个村医马某把辛苦攒下的8万元存进了银行,可没想到银行后来却让他补交4600元。马某觉得很冤,说自己当时明明是给了8万整,银行怎么说少了呢?原来银行发现实际到账的只有75400元,按照规矩,这笔钱要补齐才能办业务。马某心想,银行门口不是贴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吗?自己都走了还能赖上我? 马某这个人挺节约的,平时省吃俭用才攒下这笔钱,本来是想存定期安安稳稳拿利息的。那天下午他特意请了假去银行排队,到窗口告诉柜员要存款,填了凭条写上8万交给柜员。柜员也没多想就开始点钱,点完了还把定期存单和回单给了马某,大家都签字确认没问题才走的。 谁知道银行那边突然打电话过来说账上少了钱,监控显示实际到账是75400元,缺4600元。马某就更不服气了,他觉得是银行自己查账时搞错了,凭什么让自己赔钱?他还跑去银行看了监控录像,发现柜员在数到第七叠一万元时验钞机显示54块,这就尴尬了。马某觉得这是验钞机卡住了的问题,但银行不认可这个说法,两家吵了起来也解决不了。 后来村委会出来调解了一下,建议两家各赔一半也就是2300元。可马某不愿意,他坚持不赔那4600元。银行见这情况没办法了,就把案子打到了法院。没想到后来事情出现了转机,马某想了想还是决定按村委会的说法退2300元算了。可银行那边却咬住不放非要让马某赔4600元不可。 这事儿最后闹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说法,说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民法典》里说得明白,别人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必须还回来还要赔损失。法院看了监控录像觉得挺真实的(没剪辑),确实证明了柜员当时点数出错了。所以马某实际拿到手的75400元里少的4600元是不当得利。 至于马某一直强调的那个“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啊,在法律上可不管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写着呢:谁主张谁举证。那个告示只是个提醒条款而已,不能当成证据来反驳银行的说法。所以马某提出来的折中方案在法律上根本不站得住脚。 一审法院判银行胜诉以后,马某不服气又去上诉了。他说自己存钱的时候是和老婆一起数的不可能错了(想通过调解和解)。但二审法院看了监控还是觉得视频里的情况很清楚(能看出来柜员点数有问题),认定这是一笔不当得利必须退回来给银行。这事儿一曝光大家都在讨论呢,事实真相摆出来以后大家心里也就有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