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会又提彩礼这事,这两年彩礼的价格一直往上涨,结婚成本把中国男人压得喘不过气来。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各种各样的宣传,给大家灌输低彩礼、零彩礼的理念,可效果也不太理想。大家都看得出来,基本上没啥用。所以极端案件出现得越来越频繁。比如邢台有个退伍军人给了32万彩礼,结果女方根本不愿意同房;还有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女方开口说给婚房加名字就能撤诉。很多案例都是结婚没几个月,女方就带着钱跑了,男方想追回钱太难了。荷兰那边有个中国女研究生向荷兰男友要了8.8万欧元彩礼,结果被警察认定为诈骗还被驱逐出境了。虽然国际上要彩礼的国家不多,但在中国,这个问题还是挺复杂的。古时候,“彩礼”和“聘礼”意思不一样。“聘礼”是娶妻的时候准备的东西,“彩礼”是纳妾用的。而现代社会里,“彩礼”是女方父母拿走的东西,并不作为嫁妆带回去。 古时候合同里还有定金这个概念,如果一方悔婚或者不结婚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现在改革开放后,“彩礼”越来越严重,变成现在这样的局面了。现在法律上把“彩礼”看作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说法挺奇怪的。人身权利买卖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夫妻忠诚协议之类的协议也是违法无效的。现在很搞笑的一个现象是,有些人起诉要回“彩礼”,法院却认为结婚是无效的但赠与行为却有效。这其实就是因为法律没把人身权利交易定义成非法行为啊。 如果我们把“彩礼”定义成非法行为呢?也就是说不管结没结婚离没离婚,男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女方或其父母返还这笔钱。“白要”这个词最能说明问题了。如果女方真的愿意把“彩礼”赠送给对方而不需要还回来,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愿意,随时都可以要回去。 为什么大家现在这么疯狂要“彩礼”?就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法律上只承认是赠与行为而不是交易行为,所以才出现这么多问题啊!所以我觉得应该给“彩礼”定义成非法行为,把它彻底废除掉。 官方现在虽然一直反对索要高价“彩礼”,但在法律地位上却给它保护太多了。这样一来女方怎么可能不贪心呢?如果法律不再保护它了,我相信社会自然会把这个问题调节好的!